章程修正过程

2016年 6月 9日 *成立了为章程修正未来准备委员会

- 第142次常任委员会上,30中2名,40中2名,50中3名,总计7人,选任为未来准备委员(队长李仟鎔)


     

*听证会

2016年 9月 21日

- 第1次说明现行章程修正章程,章程的哲学和精神,章程第1条~第4条

  9月 28日

- 第2次说明现行章程第5条~第11条

  12月 4日

- 第3次 发表铺路人使命和称呼制的主题,听取信徒的意见

2017年 1月 15日

- 第4次 发表教区学习主题,听取信徒的意见

  2月 19日

- 第5次 发表聘用主任牧师和事工者的主题,听取信徒的意见

  3月 26日

- 第6次 发表教会学校的主题,听取信徒的意见

  4月 23日

- 第7次 发表决议机构和财政管理的主题,听取信徒的意见
 

2017年 9月  

*未来准备委员会整理听证会听取的意见

2017年 12月 7日 *成立章程修正委员会

- 第159次 常任委员会上由包括5名律师在内的14名组成(队长张贤吉)

2018年 2月 8日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161次常任委员会发表章程修正草案
 

     
2017年 12月 24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1次会议

     
12月 27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2次会议

     
2018年 1月 28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3次会议

     
2月 4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4次会议

     
3月 4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5次会议

     
4月 1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6次会议

     
5月 6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7次会议

     
5月 20日

- 章程修正委员会第8次会议


2018年 3月 8日

*第162次常任委员会听取意见

  4月 5日

*第163次常任委员会听取意见

  5月 10日

*第164次常任委员会听取意见
 

2018年 6月 7日 *第165次常任委员会发表章程修正案

- 在籍人员76名中出席61名(参与率80.3%),赞成57票(93.4%),反对4票(6.6%)

2018年 6月 27日 *第25次运营委员会表决章程修正案

- 在籍人员375名中出席250名(参与率66.7%),赞成237票(94.8%),反对12票(4.8%),无效1票。

2018年 7月 22日 *第1次共同议会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 选举人数10191名(满18岁以上,登录我们教会6个月以上的受洗教友)其中6074名(59.61%)参与投票,赞成5886票(96.92%)反对187票(3.08%)无效1票。章程修正案通过了表决。

※ 中央选举委员会使用网络投票系统,电子投票和现场投票并行

       


100周年纪念教会新章程

第1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我们教会名称是‘韩国基督教100周年纪念教会’,简称为‘100周年纪念教会’。英语是:‘The 100th Anniversary Memorial Church’(100AMCH)’。
  第2条 目的
  1. 我们教会的目标是成为在圣经基础之上的一个教会,圣洁的教会,普遍的教会,使徒的教会。
  2. 我们教会作为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的人们,成就礼拜生活化,生活礼拜化,对于民族和人类尽基督徒的使命和责任。
  3. 我们教会继承韩国基督教100年的信仰和精神,向着韩国基督教200年承担铺垫正确道路的使命。
  4. 我们教会通过韩国基督教100周年纪念财团,得到关于杨花津外国人宣教士墓园和韩国基督教殉道者纪念馆的所有权限,单独管理和运营,以此为宣教和传道的现场。
  第3条 位置
我们教会地址是位于首尔麻浦区杨花津路46(地号:合井洞142-1)。
  第4条 所属
我们教会是由韩国基督教会20个教团和26个机关团体联合结成的韩国基督教100周年纪念财团所设立的,不属于任何特定教派。只是为了便于行政管理属于超教派教会团体。
  第5条 教友资格,称呼和教区
  1. 我们教会的教友是登录我们教会的人,通过参与礼拜、圣经学习、服侍和教区的聚会等,认识到我们教会的精神和使命。
  2. 30岁以上,受洗1年以上,在我们教会登录1年以上的称为执事。
  3. 符合以下各项的男士称为长老,女士称为劝士。
    ① 60岁以上的人
    ② 在我们教会称呼为执事7年以上的人
    ③ 符合提多书2章2-3节的人
    ④ 完成教会所规定的教育学习的人(教育过程和内容规定为施行的细则)
    ⑤ 以上称呼从确定预定时起,3年以上持续在我们教会服侍的人
    ⑥ 相关教区长和教区事工者推荐的人
  4. 其他教会任命为长老、劝士的人,符合第3条第3点的人,经过第4点的教育可以使用上面的称呼。
  5. 登录的信徒属于某教区,教区按照地区和年龄编为教区。

第2章 组织和运营

  第6条共同议会
  1. 共同议会是由登录教会6个月以上,18岁以上的受洗信徒构成。
  2. 共同议会的议长由常任委员兼教区长中最年长的一位担当。如果常任委员没有兼任教区长的就由最年长的教区长担任。
  3. 共同议会议定以下事项
    ① 关于聘用主任牧师的信任的事项
    ② 经过运营委员会的决议,关于教会章程修正案的事项
  4. 共同议会的议长是在开会三周前通过周报和教会网页告知共同议会的案件,并分发说明的资料。
  5. 共同议会会议决定以无记名的方式秘密投票,需要有1/5以上的成员投票,投票者2/3以上表示赞成。
  6. 共同议会的所有过程由运营委员会组成的投票管理委员会主管,共同议会的会议决定有可能通过电子投票。投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和运营记录在实行细则当中。
  第7条 运营委员会
  1. 运营委员会是由代表各教区的教区长,共同主任牧师,和全职事工者组成。
  2. 运营委员会议长是由共同主任牧师当中不是常任委员会议长的最年长的担当。但是,议题是关于解聘主任牧师时,对象主任牧师不能参加运营委员会的会议。这个情况下运营委员会的议长要由兼任常委委员的教区长中最年长的担当,没有兼任常任委员的教区长时,由最年长的教区长担当。
  3. 运营委员会决议以下事项。
    ① 经过常任委员会决议聘请主任牧师的相关事宜
    ② 共同议会的组成人员和运营委员会成员提议的解聘主任牧师的相关事项
    ③ 关于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重要财产和处理事项
    ④ 追认常任委员人选
    ⑤ 监查人选
    ⑥ 第6条,第6项,投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4. 运营委员会的议情在开会2周前通过教会周报和教会网页告知运营委员会开会日程、场所、事件,议决之后通过教会网页告知。
  5. 运营委员会的议决方法,在本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运营委员会接受教区成员的意见行使议决权。
    ① 第3项第①点,第③点事项是超过2/3以上出席,出席委员超过 2/3赞成的议决。
    ② 第3项第④点,第⑥点事项是超过一半的成员出席,和出席的成员超过一半表示赞成的议决。
  第8条 常任委员会
  1. 常任委员会是由服侍部分队长和教区代表组成,服侍部门队长和教区代表任期为2年,特别的情况下可以连任。共同主任牧师,全职事工者,干事,事务长理所当然就是常任委员。只是,事务长没有议决权。
  2. 常任委员会议长是由共同主任牧师中担任牧会和行政的主任牧师担当,因故缺席时由共同主任牧师当中不是运营委员会议长的,最年长的主任牧师担当。
  3. 常任委员会涉及共同议会和运营委员会决议事项,以及此外的所有事项,常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要在教会网页告知。
  4. 常任委员会每月1次召开定期常任委员会,由常任委员会议长和成员1/4以上提出议题,可以组织临时常任委员会。
  5. 关于常任委员会议题的议决,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需成员出席人员超过一半,出席的委员赞成的人数超过一半。
  6. 常任委员会在共同主任牧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临时协力委员会。
  第9条 服侍部门
  1. 共同主任牧师按照需要可以新设服侍部分或者终止,对此向运营委员会报告。
  2. 各服侍部门得到常任委员会的认可,在章程范围内可以制定服侍守则。
  第10条 监查
  1. 我们教会为了会计监查,设立一名以上监查。
  2. 监查是由共同主任牧师推荐经过运营委员会议决选任。
  3. 监查的任期是2年,可以连任。
  第11条 杨花津文化院/记录馆
树立韩国基督教文化,为了教会与社会进行交流设立了杨花津文化院/记录馆。
  第12条 教会学校
我们教会为了向下一代正确教导神的话语,为了引导下一代成为真正的信徒,设立各年龄层的教会学校。信徒和牧会者们为了建立下一代为未来韩国教会的主力,尽全力进行培育。
  第13条 事物局和附设组织
  1. 我们教会为了有效的行政管理,设立了事务局,按照需要随着常任委员会议决可以设立附设组织。
  2. 关于事物局职员和其他职员的人事管理,由实行细则决定。

第3章 财政和财产管理

  第14条 财政
  1. 我们教会以信徒们向神献上的献金为财政支出。
  2. 献金的50%用于教会内部,另外50%用于教会外部。
  3. 我们教会为了不受献金的束缚,不定预算,但是有严谨的会计监查和结算报告。
  4. 每个月对于前一个月的财政支出所有事项准确计算到1元,所有内容以书面的形式给教友们。
  第15条 财产管理
  1. 教会的财产是指教会所有的不动产,动产,其他一切财产。
  2. 对于教会重要财产的出售,赠与等一切处理的行为要经过常任委员会成员2/3以上出席,要经过出席委员2/3以上赞成运营委员会议决作出决定。
  3. 教会重要财产的范围记录在实行细则当中。
  第16条 结算批准和经费支出
  1. 我们教会的会计年度是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这一年的12月31日。
  2. 结算的批准是以每月常任委员会的会计监查的监查报告为基础,通过对于前一个月财政支出的审议和议决来调整。
  3. 各服侍团队的队长在需要经费的情况下,要填写支出申请书,交给财政部门。如果超出报告给常任委员会的金额,财政支出一定要得到常任委员会的追认。

第4章 共同牧会

  第17条 共同主任牧会
  1. 我们教会以牧会的协同和专业性为基础,为了建立符合第2条‘目的’的教会,实行共同主任牧会。
  2. 各主任牧师的主管事工在实行细则当中加以说明。
  3. 各主任牧师按照第2项所管事工实行时,主要的事件与其他主任牧师所管事工相关,主任牧师之间要经过协议。
  4. 主任牧师在缺席的情况下,与其他主任牧师协议临时分担他的事工,在尽早时日内,依照第18条聘请后任主任牧师。
  第18条 聘用和选任
  1. 各主任牧师的聘用由聘用委员会通过内部牧会者推荐候选者,对此常任委员会要出席2/3以上的成员,出席委员当中有2/3以上表示赞成决议选任。
  2. 常任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投票时,与此相关的主任牧师和全职事工者不能行使投票权,不包括在议事定数当中。
  3. 关于聘用委员会的成员和运营的相关事项记录在实行细则当中。
  第19条 新任主任牧师
  1. 新受聘的主任牧师在牧会开始后,直到1年,要取得共同议会的信任。
  2. 如果在共同议会当中没有取得信任,相关主任牧师将立即被免职。
  第20条 到年限
  1. 主任牧师退休年限是65岁。
  2. 全职事工者退休年限是60岁。
  第21条 安息月
主任牧师和全职事工者按照实行细则所规定的享有安息月。
  第22条 主任牧师解任
  1. 共同议会成员1/10以上和运营委员会成员1/3以上署名,可以接受对各主任牧师的解任案的提议。卸任案当中要说明事由和根据。
  2. 根据主任牧师解任案第7条第3项第②号,运营委员会上如果提议通过,相关主任牧师立即解任。
  3. 共同议会成员过半数对于卸任案提议的情况下,相关主任牧师立即被免职。
  第23条 全职事工者选任和解任
  1. 共同主任牧师选聘全职事工者,报告给常任委员会。
  2. 以下各项的情况下解任全职事工者。
    ① 经过主任牧师们的协议决议解任的情况下
    ② 常任委员会1/4以上的成员按照解任案的发表决议,常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

第5章 章程修正

  第24条 章程修正
  1. 章程修正的提议需要由共同议会成员1/10以上,运营委员会成员1/3以上,常任委员会成员2/3以上通过方可。
  2. 章程修正的决议需要经过运营委员会成员2/3以上赞成,共同议会成员1/5以上投票和2投票者/3以上表示赞成方可。

附则

第1条 实行日
本章程经过现行章程第11条的程序,和章程第24条共同议会的决议后,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行。
第2条 实行细则
本章程明示,或者虽然没有明示,为了实行章程所需要的实行细则要由常任委员会决定。
第3条 关于选任共同主任牧师的过程规定
2017年6月14日选任的共同主任牧师是根据修正的章程所选任的。
第4条 年龄计算
章程当中的内容各年龄都以周岁满岁的年龄为准。
제5조 경과규정
2018年聘用的共同主任牧师,在2019年共同议会时实行信任投票。没有取得信任的主任牧师立即解任。